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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我曾經有位很欣賞的朋友,他曾跟我說他的個性是不管多少不愉快,去睡一覺後醒來就可以忘得差不多。我當年很羨慕 也很想擁有他說的這項能力,也很希望自己可以忘掉好多不開心,後來我驚覺說這句話的朋友,他對所有的不愉快和小事都記得比別人清楚,根本就沒有「睡一覺醒 來就沒有事」那回事,然而我卻一直認為,擁有善忘的特質,人會過得比較快樂。

這幾年我的記憶力其實沒有很好,有時候朋友之間為了小事吵架之後又和好,過了幾年後朋友提到當年吵架的事,我搜索枯腸就是想不起來。最近記憶力更差,事情忘得愈快,我開始喜歡自己善忘的這個毛病。

比起以前那個每個細節都記得一清二楚還要寫成小說的小金老師,我真的比較喜歡現在的自己。

年紀大了,事情見多了,看得開了,有些事能過去就過去吧!不過,隨著年紀的增長,有些事情我放棄得比誰都快。

最近一個曾經欺騙過我的朋友問我:『老師還會生我騙你那件事的氣嗎?我當初是一片好意,情非得已才騙你的,希望我們還可以當朋友。』

以前的我會說:「沒有關係,過去就過去了。」以前我都認為,身邊的朋友也都是凡人,我自己都常犯錯,別人也有犯錯的機會。

我今天跟他說:「我們仍然可以是朋友,但那件事永遠是個疙瘩,而且你不是第一次這樣對我,我必需跟你實話實說,我很介意。」

我常跟學生說,我的耐心其實有限,我把你當朋友,什麼事都掏心挖肺跟你聊,你想學什麼我都不藏私,但為什麼你會欺騙我呢?同樣的事情發生一次,我可以接受,當接二連三相同的欺騙一直不斷出現,我就知道這是你的行為模式,而不是什麼情非得已。

年紀大了,我也愈來愈懶得再為了現實逢迎別人,當我視你為朋友時你都可以這樣騙我了,還是當普通朋友就好吧!

「君子之交淡如水」,因為不用兩肋插刀,也不會計較彼此誰付出的多寡,這樣的朋友真的是可以比較長久的。所以很多人,能當普通朋友,是很幸福的。

所以雖然我善忘,但對於一而再,再而三重覆出現的欺騙與傷害,會不斷的喚起我已經忘記的過去,所以我 給了自己一個原則:「事不過三」,彼此之間讓人遺憾的事情發生超過三次,就可以將「好朋友」放回「普通朋友」的位置。要懂得「及時放棄」,才能在全盤皆墨 前認賠殺出,將損害減到最小。

雖然善忘,但我們不是被虐狂,真心希望不要一直動用到「善忘」的能力。

朋友之間,能「善忘」傷害的人比較幸福,「事不過三」已經是很大的寬容,不值得你付出的朋友,要懂得「及時放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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