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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學生A日前找我訴苦,他遇到了直銷式的糾纏,本來以為是慶X(很奇怪他們負責人都被起訴了仍然是到處在行騙社會,說真的台灣人真的很好騙!),結果意外發現了一種新的行銷手法,不得不寫出來和大家分享一下。

 

 A因為上課認識了一個班上同學,只認識沒多久,那位同學就推薦他去上一個自我潛能開發的補習班,有點類似卡內基,補習班的訴求是說要找尋自己的其它可能性,能幫你找回自信,開創完全不同的人生。標題是說助人的一個「體驗式的成人學習研習」,課程有分為三個階段,第一階段叫做「探索XX」,學費19500,第二階段稱為「蛻變XX」,學費是30000,第三階段是最後一個階段,叫做「IN誠信XX」,學費為50000元。上完第一階段是為第二階段打基礎,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課程,都是為了最終的第三階段課程做準備。上完第三階段還要同意當半年的免費志工,幫公司招攬更多的學員。那第三階段結束後就沒有了嗎?不是的,一樣還有許多付費的課程,可以一直讓你終身學習,成長不完。

A因為同學介紹的探索XX學費太貴($19500),加上自己也沒甚麼興趣,所以就沒有立刻答應他,但過沒幾天,通識課的同學就說他已經幫A繳了錢,也報名了,說不去上的話有5000元的行政費用不能退還....也就是同學會因為A沒去上課而捐失5000元。

請問若你是A,你會為了友情去上這個課嗎?

是我的話當然不會!

問了幾個朋友,你會因為你拒絕你朋友好心幫你繳費而害他損失5000元嗎?大多數的人都會拒絕,有幾個心地好一點的,說要請朋友吃一頓補償;有的說把5000元還朋友,真正會去上課的幾乎沒有。

A說,這家公司會在 「幫人」及「有愛的生命」的前題下,讓成員邀遊說其他親朋好友參加課程。在公司的理念下,人生就如遊戲,他們會不斷接受公司安排的遊戲。例如參加一個 「48小時」的遊戲,就是在48小時內要ENROLL(感染)一個人參加課程。鼓吹自己服務社會,貢獻社會,著重「自我中心」,另一種遊戲,是要求某日學員上課一定要搭計程車,再想辦法用信念感染計程車司機不收車錢,讓學員可以突破心理障礙,挑戰心中原本設限的不可能目標。(是說都沒人同情計程車司機真的賺錢辛苦嗎))

 

另 一個曾經參加過課程的朋友,則是跟我說那是ENROLL(感染),不是直銷。但站在旁觀者的立場,不斷力邀身邊的人去聽「會改變你一生」的演講,不能對外 人透露上課的內容,甚至用半強迫的方式要求朋友簽課程報名表,或是拿到朋友的個人資料後代填報名表,再先幫朋友付費,最後再以行政費用5000元無法退的 理由,讓朋友因為不忍而決定買下這課程……這些手法,不是直銷慣用的技倆是什麼?

 

我對A說,如果今天課程如此神奇,改變了那麼多人,那應該是你自己想盡辦法去搶名額,希望可以留下一席位子給你。如果課程真的如此神奇,需要用這樣的方式去「感染」那麼多人來花這麼多錢聽課嗎?

 

現在台灣有那麼多人一個月薪水才2萬出頭,要養活自己還有付生活費給父母就已經有問題了,上一門課需要19500,再來還有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,一個階段比一個階段貴,是否目標市場都是中高所得以上的顧客呢?

A問我,那位同學一直死纏爛打,打電話,FB,Line一直逼他要見面好說服他去上課,他想要避開他都避不掉。

我說:「把他的電話設黑名單,FB和Line直接封鎖,路上遇到就說很忙沒空下次再說,這樣有很難嗎?」

 

不管這課程內容是否真有如此神奇,用這樣強迫式的行銷手段就很讓人厭惡,希望大家不要輕易的就被「感染」洗腦了。

 

上網查了一下,原來這種課程這幾年來一直有很多爭議。

 

【聯合報╱記者洪家愉/台北報導】 2008.03.29 04:38 am  
願XX國際有限公司開設的心靈成長課程,遭消費者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投訴,在上了免費課程後,以心得分享為名義,由兩個學員和一名講師,花幾個小時輪流對消費者疲勞轟炸,勸說消費者繳費加入,事後消費者想解約,還需付出一筆不合理的「行政費」。

對此,願XX委任的XX法律事務所律師吳XX說,法令的確是有審閱期的規定,但願景村與消費者簽訂的契約非常簡單,內容不到一頁,應該當場就可以看完、看懂。

契約的最下面有一個勾選項目,消費者只要勾選,就表示已經審閱並同意契約內容。

投訴的陳先生說,XXX的課程分為「探索」、「蛻變」、「in」三階段;「探索」是免費的,但「蛻變」和「in」必須繳費。

他說,學員上完全部課程後,還必須為願XX擔任半年的招生志工,做為應用所學的印證與貢獻。

陳先生說,他當時剛上完免費課程,還不曉得成效如何,猶豫要不要花錢加入,業者將他和其他上過免費課程的學員找來,6個人一梯次,每個人都由一個小組長和已畢業學員,以分享心得為名義「懇談」,一旁還有講師巡邏,視情況給說服人員支援,說服他們花錢繳費。

陳先生說,只要有人決定簽約,現場就會響起掌聲,塑造高亢氣氛。他起先堅持不要,後來因受不了滔滔不絕的轟炸,勉強刷卡36000元簽約。

他說,照理對方應給審閱期,但完全沒有。他一離開現場就感到後悔,馬上要求解約,沒想到對方表示依契約解約要繳交9000元「行政費」。

市府消保官王治宇表示,這案例業者要求解約時消費者必需付出的「行政費」,依民法的規定應該就是「違約金」,但學費36000元,違約金就占1/4,明顯不合乎比例原則,消費者可向法院請法官裁示酌減。

王治宇提醒消費者,為避免這種糾紛,消費者在簽約前應主張依消保法所賦予的30天內的審閱期,將契約帶回仔細審閱,並上網查詢評價,可協助了解業者正派與否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

出處:聽免費心靈課 彷彿上賊船 - 民生戰線 - udn城市http://city.udn.com/54543/2791893#ixzz3ee6gqoJZ

 

圖片出處:http://ext.pimg.tw/gn00116743/1330628822-3222202331.jpg?v=1330628825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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